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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收纸不可作为食品包装纸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近期将从全国多个超市购买的53个品牌,84种方便面碗、奶茶杯等纸质包装产品送到有资质的六个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发现,部分多层结构产品出现外层使用再生纸或废纸,荧光性物质不符合我国食品用纸规定的现象。但是部分企业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发表声明称,方便面容器的内层纸碗足以确保食品安全,从环保的观点看,再生纸如果能够做到不残留或不迁移出有害物质,也可以循环再利用并应用于食品包装。情况真的如此吗?企业能做到吗?
    1、双层结构并不等于双重标准
        我国目前对于与食品接触的纸质、塑料容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即要求列入许可证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但在颁发生产许可证前,需要对生产工厂进行实地核查及产品检测。实地核查中依据实施细则要求,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纸制品篇)》中,明确要求食品用纸包装材料、容器等制品“外包装应采用食品用纸或塑料等制品,保证产品不受污染。”即不但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层用纸要符合食品用纸要求,而且制品的外包装也要符合食品级要求。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对双层纸碗外层纸质的要求,但是参考我国对于获证条件的法规要求,纸碗外层使用非食品级纸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2、有害物质会迁移,安全隐患没保证
        纸碗、纸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为了节约空间,往往将特定数量的产品叠加摞在一起后再包装,也就是说产品的外层与另一个产品的内层,除了生产时和使用时不接触外,绝大部分时间都是接触在一起的。纸板或成品会摞在一起,直接污染另一个产品的内侧,而废纸中含有20多种有害物质,如油墨、铅、苯、汞、增塑剂、双酚A等,很难控制。另外,很多消费者有吃碗面喝汤的习惯,面碗外层与人的手部和嘴接触,很难保证有害物质不会侵害消费者健康。
    3、各种食品包装材料无内外层区别,都要求符合食品包装级要求
        我国目前其他材质的多层产品很多,如塑料和塑料复合,塑料和纸复合,以及纸、塑料和铝箔等各种材料间的复合都要求必须是食品级,不分内外层。如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在我国生产许可范围内的产品,在审查细则中对于原辅材料有明确要求,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要求“原辅材料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或报告,必须使用食品用原辅材料”该项为否决项。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曾对双层塑料制品进行过测试,即内层与食品接触面为食品包装级别的树脂,外层为树脂与其他材质混合物质,经过长期的叠加摞在一起放置后,进行卫生性能测试发现,内层食品包装级别的材料出现蒸发残渣指标超标现象,说明产品相互接触中相互污染,难保产品安全。
    4、贯彻落实标准严要求,不应断章取义钻漏洞
        对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有明确标准规定,“未在列表中规定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装材料”,荧光增白剂不在列表范围内,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另外,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6月发布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中也有明确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
        纸杯、纸碗使用的原纸执行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1680-1989,对于荧光性物质要求为“254nm及365nm”为合格。《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78-2003中荧光检查“从试样中随机取5张100cm2的纸样,置于波长365nm和254nm紫外灯下检查,任何一张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cm2”。对于纸碗等纸质餐饮具可以执行的行业标准《餐用纸制品》QB/T 2898-2007中要求“原纸应用原生浆抄造,不应用再生浆抄造”。
        根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在声明中以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为例列举,GB 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规定使用范围为: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原纸,包括食品包装纸、糖果纸、冰棍纸等。标准本身并没有错,但是不能因为一个标准的适用范围,而对我国所有食品包装与容器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区别对待,尤其是方便面碗、奶茶杯等作为一个整体,不能一部分执行食品包装标准,另一部分执行其他标准。
    5、食品安全应慎重,不出事不等于没有事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在声明中写到,目前世界主要方便面产品(中国、日本、韩国、台湾地区)除了少部分使用全塑料材质的容器外,普遍使用纸质容器,均采取类似的双层结构。在方便面54年的发展中,从未因此发生过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对此,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只有出了食品安全事故之后,才能探讨安全问题吗?而且使用废纸、荧光增白剂等,迁移到食品中的有害物质,都是微量且长期积累在人体中的,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从人体中完全排出。有害物质如铅、汞等长期累积在人体中,可以诱发各种疾病甚至癌症。我们不能因为还没有出现事故就放任食品安全隐患的存在。
    6、废纸来源没监控,食品安全难保证
        依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的声明,“外层使用回收废纸是安全的,不会影响内层及食品的安全”,请问有何证据吗?企业使用再生纸有政府部门和检测机构的认可吗?虽然目前对外层纸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做明确要求,但是企业若要使用再生纸,必须有依据证明其安全性,比如可以起草企业标准,并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测试,管控好回收纸中的有害物质。根据谁生产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证据就是违规;没有证据就不能使用。
    7、国外废纸用于食品包装没标准,企业、行业不应断章取义误导消费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在声明中写到,“日本发布的再生纸相关法规《关于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装使用再生纸的指导方针》(食安发0427第7号)即规定,对于再生纸可用于食品包装是世界上的最新趋势”,却没有将规定中强调的废纸来源、废纸加工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控制以及最终用品的用途等方面写出来,断章取义。
        在日本2012年6月14日发布的《制定再生纸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有:“近年来,以废纸为原料制成的再生纸经常被用来作为食品的纸箱或纸板。然而,直到现在为止日本仍没有在食品卫生法案中确立再生纸使用的标准。研究发现再生纸明显比原木浆生产的纸能洗脱出更多的化学物质,这是由于再生纸中遗留的化学物质主要来自印刷油墨的化学物质。另外,如果再生纸直接接触水、含油食品或者经过高温加热的食品,那么它自身的结构就会遭到破坏,从而导致残留在再生纸中的化学物质进入食品。”并不是说满足条件就一定能保证其安全性。再生纸用于食品用途,要对原料的废纸的品质到最终产品的用途进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换句话说,日本的这个规定,不能作为方便面碗外层可以使用回收纸的依据。
        日本发布的再生纸相关法规《关于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装使用再生纸的指导方针》(食安发0427第7号)中指出:“日本国内流通的再生纸及使用其制造的器具、容器包装,各化学物质的残留量、溶出量在安全性上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关于铅用4%乙酸溶出试验,得出的结果是检出值很低,但是废纸的检出率很高(26检体中11检体检出),这个需要特别注意。”
        关于有可能在再生纸残留的有害物质种类及残留量,根据使用废纸原料及再生工序有所不同。因此,再生纸制造业者需要十分注意再生纸或用其生产的器具、容器包装残留化学物质的种类及残留量。
        “再生纸不能用于可能盛装水或油的设备、容器或包装,如果长时间与食物在微波炉或传统烤箱内加热的话,其残余化学物质会大量析出。
        根据上述用途可能的产品有:咖啡过滤器、机油滤清器、茶叶包装、纸烘烤模具、烹饪用纸和烘烤纸板。”
        而方便面和奶茶等产品,含有油、水甚至可能加热至100℃,怎么保证有害物质不挥发,不迁移?
    8、标准的建议
        我国目前纸碗、纸杯可以执行的标准有《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1680-1989、《纸杯》GB/T 27590-2011、《纸碗》GB/T 27591-2011、《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78-2003、《餐用纸制品》QB/T 2898-2007、《纸杯》QB 2294-2006、《纸餐盒》QB/T 2341-1997等。
        众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纸杯、纸碗等纸制品,从各标准的适用范围、原辅材料选用、印刷要求、卫生指标要求等都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5日联合发布,并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纸杯》GB/ T 27590-2011、《纸碗》GB/T 27591-2011国家推荐性标准,对于适用范围及原辅材料选用更是提出了明确要求。《纸碗》GB/T 27591-2011和《纸杯》GB/ T 27590-2011中明确规定“不应使用回收原材料”。碗是一个整体,并不分内外层。
        虽然新标准中要求明确,但是真正执行标准的企业又有多少呢?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近期调查中发现,不仅企业不清楚新标准已经实施,对于外层使用非食品级纸张,更是认为理所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8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定义修改为“用于直接包装食品的纸张,或供诸如涂布、浸渍和其他材料(铝、塑料等)复合等进一步加工用的纸张。”也就是说,不论是纸本身,还是纸与纸、塑料、铝等复合,纸都应符合食品包装级要求,不得使用回收纸。对于感官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增加:“色泽正常,无异嗅、无异物”,食品级原纸感官检测合格,但废纸会出现异味,还有可能掺杂异物。目前,我国有关食品用纸包装的标准虽然不少,但依然存在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的现象。现有标准之间交叉、重叠甚至矛盾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尤其是双层结构制品的标准执行问题。据悉,卫生部将全面启动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系统清理工作,清理后的标准或将缩减一半。建议在标准清理工作中,将现有双层结构产品的执行标准以及生产双层制品的原辅材料明确规定,或将现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纸杯》GB/ T 27590-2011、《纸碗》GB/T 27591-2011上升为强制性,进而规范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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